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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政协提案之八:关于调整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建议

  • 发布日期:201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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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关于调整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建议

人:胡志树等4

承办单位:人劳社保局

  

提案内容:

    我县县属国有和县属集体企业的破产改制工作于2000年基本完成,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问题逐渐凸显,近年来,部分破产企业职工多次上访,要求解决医疗保险待遇问题。

   调查显示,至2000年,我县共破产改制(包括解散) 县属国有和县属集体企业20家,涉及职工1800多人,现已退休1200人,其余600多人也将逐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按照《文成县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01107)文件执行。由于在企业破产改制期间,企业变现资金少,职工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低。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逐年提高,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不但低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水平,还远远低于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对比表

 

县内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

县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

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

破产改制企业 退休人员

60%

50%

45%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

95%

90%

80%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90%

85%

65%

   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破产改制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建议:

   1、调整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破产改制企业人员的医疗统筹基金,正常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医疗保险待遇。

   2、统一破产改制企业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答复内容

2012 327 的县政府常务会议已经通过了我局提交的《关于调整破产改制企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的通知》的讨论稿,县政府并将于近日正式发文。通知一是统一调整了破产改制企业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使其正常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二是对《文成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文政发〔201054号)做了补充说明,调整和统一破产改制企业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住院统筹待遇。